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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员工保险问题,再就业员工保险问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08 03:13:39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再就业员工保险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再就业员工保险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新就业失业金是自动停的吗?

下岗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失业期间领取的失业金应从再就业的当月起停发。

再就业员工保险问题,再就业员工保险问题有哪些

因为失业金是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既然已经实现了再就业,有了工资收入,生活有了保障,所以失业金应该停发。

就业后失业金会自动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失业后再就业如何将保险转到新单位?

如果新就业单位就在本地,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操作,直接在新单位缴纳之后就可以累积。如果员工新单位在统筹地区之外,那么员工需要进行社保转移之后才能累积。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上半年自己交的社保下半年可以转职工社保么?

上半年自己文的社保下半年可以以转职工社保的,因为上半年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的,而下年自己进入企业工厂上班,企业就会替你缴纳社保,那么上半年以灵活就业交的社保,就可以通过社保单位做完手续,再转入企业的社保就可以了,所以上半年自己交是可以转职工社保的。

上半年自己按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如果下半年实现就业入职单位的,可以转为单位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要注意中间不要出现空挡,一定要衔接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再就业员工保险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再就业员工保险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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