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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包括

发布时间:2024-04-19 12:28:5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育医疗费什么意思?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其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目前我国政府暂未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按照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包括

例如在成都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可以报销3000元,顺产可以报销2000元。

法律分析:生育医疗费用是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 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 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 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 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 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教师的生育津贴有哪些?

、女教师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教师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老师的生育津贴每个地方也应该是有所不同的,我们这边好像很少人用,这个一般都是用的那个合作医疗,你出院之后就可以直接给你报销的那种。首先,在休产假期间,准妈妈同样可以领取和在职人员相应的劳动报酬,产假属于带薪休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首先,在休产假期间,准妈妈同样可以活动相应劳动报酬,产假属于“带薪休假”。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产假休多少天

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生育奖励假的具体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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