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受益者,生育保险的受益者不仅仅是广大妇女本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育保险的受益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育保险的受益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人交生育险有啥用?
一、带薪陪产
男性配偶生育后可享受7-15天带薪陪产假(地区差异),可以方便照顾妻子与孩子,而且放的陪产假都是带薪的,陪产假工资按照男方上年缴存生育保险的平均基数决定的。
二、可报销
有些地方如果妻子没有购买生育保险或者是全职太太,可凭男方生育保险缴存证明报销产检与分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男性做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医疗费,也是可以报销的。
独生子女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1979年,而在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体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提倡优生优育”,同时建立起了社会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障概念等等。
1980年
1980年的五次座谈会开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以及明朗,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性指出
“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而在此之前,70年代流行的计生口号是“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是当代中国人口政策的基调,是在1980年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的,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1957年7月,马寅初在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当时中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于政府严格限制流产等规定,被专家认为,实际上是在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本只准生一个孩子。这形成了国家生育政策与家庭个人生育需求之间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1978年。
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1980年9月国务院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给于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奖励。
我是该政策的受益者,我的孩子是83年出生的,赶上了计划生育政策。当时男孩每月奖励1.5元女孩每月3元,随父母工资发放。父母退休还有不同的奖励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育保险的受益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育保险的受益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