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改革争议问题,医疗保险改革争议问题及对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险改革争议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疗保险改革争议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事故过去10都年了,还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这主要看你什么时候知道你的身体是因为医疗事故导致受到侵害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民法通则规定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为一年。当然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就看你是否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如果当时不知道是医疗事故导致自己这样子的,现在才知道,那么可以索赔。当然索赔之前,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如果当时就知道医疗事故侵害事实,甚至当时在医院的威逼利诱下还有私了协议。那么过了维权期限了,你的主张将不被支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与医保计算报销住院医疗费有争议怎么办?有无第三方评算机构?
目前还没有医疗费用报销争议的第三方评算机构,但你不用担心会吃亏。现在医疗费用医保结算都是医保系统自动生成结果的,不是手工结算,只要医院护士没有输错诊疗内容,一般不会出错。患者住院期间,护士会将每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吃了什么药、吊了几瓶水等给你一张单子,你可以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如药品不对或有些项目没做什么的,你可以找护士说明。出院以后你若对报销有疑问,可持住院资科去医保局的医疗费用结算科(股),工作人员会认真给你复查并解释的,确有错误也会改正的。
你觉得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途径是什么,为什么?
我觉得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好,因为医疗事故在一些城市医院及县级医院时有发生医疗纠纷,存在甲乙双方医疗纠纷问题,医疗事故鉴定要经有关机构来鉴定,明确责任,然后通司法程序解决,协调意见后解决方案,调解医疗纠纷,可向司法申请来解决医疗上纠纷问题!
出现了医疗纠纷最好解决办法是应该协商解决,本着医院真正为患者负责的理念出发,患者也不要走过激的行为方式来处理问题,出现了纠纷都要理智的面对,鲁莽从事对哪方都没好处。坐下来谈协商,总会有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办法和结果的,实在协商解决不了纠纷,就得走法律程序来解决了!法律会给出最终公正的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保险改革争议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保险改革争议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