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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可以用别人的吗,医疗保险可以用别人的吗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2024-04-16 15:57:16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险可以用别人的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医疗保险可以用别人的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吗?

自己的医保卡家人可以使用吗? 视频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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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只能是本人才能使用。不能转借给他人的,被查处的话,麻烦就大了,得不偿失。但有些城市也开通互用,建议使用前先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清楚。

但是现在部份城市推出家庭共济网,同一户口底下家庭成员只要有参保缴费就可绑定在一起,家庭成员有人生病,自己医保不够用就可以用家庭其他成员的医保费用。

家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吗?

在我们通常接受到的信息中,社保卡是只能自己使用自己的并且只能用于买药或者就医才能使用,很少看到家人能使用社保卡的消息。下面就想为大家讲解一下重庆地区,如何使用家人的社保卡。

在重庆使用家人的社保卡,有两种途径:

第一 办理个人账户关联

个人账户关联的要求就是关联的两个人必须都是在正常参保状态,并且同时都在待遇享受期内才能办理,要求同时参加的都是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够跨险种的关联。如果一个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一个参加的是居民医疗保险,那这个就是关联不了的。

一旦关联之后可以直接使用,若要取消也是需要到提供人的医保中心进行办理。

第二 在开通了HIS系统的医院可以直接使用别人的个人账户

这个就是需要限定医院了,在开通了这个系统的医院就可以使用别人的个人账户。两个人参加的是不同的险种也是可以使用的。(比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要使用参保职工医保的人的社保卡也是可以的)就是需要在使用的时候提供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的复印件备查。

账户关联在哪里办理?

我们知道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医疗有关费用,近年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所扩大,部分地区已准许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使用。

如浙江省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已参保的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的近亲属支付在本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经办规程如下: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湖北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湖北省宜昌市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住院医疗自付费用。

重庆市允许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已参加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使用人应凭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复印件1份,从提供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应承担的费用。

广州市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

南昌市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及购买有关医疗器械的费用、住院期间的空调和取暖费用、因急性病发作发生的急救车费用、应由个人自付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费用、预防接种费用、缴纳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南宁市规定,参保职工先行绑定使用人后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医保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其他的还有江苏镇江,也有类似规定。

参考资料:浙人社发〔2016〕62号,鄂人社发【2013】47号,宜人社规[2015]2号 ,渝人社发〔2014〕188号,洪府厅发[2011]147号,南人社规〔2017〕4号,镇政办发〔2016〕224号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保险可以用别人的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保险可以用别人的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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