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举证责任,医疗保险举证责任承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险举证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疗保险举证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谁主张,谁举证”,那什么情况下举证责任由质疑者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以此来说,质疑者如果对某人提交的证据产生怀疑,那么此时质疑者变成主张者,他此时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法院对质疑者的质疑就不一定会采纳。
审判实务中,相对比较复杂,所以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此种倒置的情况,一般都是在侵权案件中,具体分为八种情况: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个例子?
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在民事案件中常用,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不能光凭自己的一面之词,这样在法律面前是很难得到认可的。谁主张谁举证不仅仅适用于原告,被告也同样适用,原告想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客观事实,同样被告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是无中生有。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别人欠你钱,那么你在起诉对方后,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往往都是正式化的,比如书面的欠条、银行的转账记录、于对方的聊天记录等等,总之就要证明对方欠你钱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你凭借自己的一张嘴就想证明对方欠你钱,未免就太过牵强。反过来被告想要证明你们不存在债务关系,那么也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偿还,或者债权人已经主动放弃了相应的权利或者说根本就不存在。
许多人会认为,谁主张谁举证不合理,其实大可不必这么想,因为谁主张谁举证还有一个前提是,原告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再由被告进行反驳。用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加以说明:当你扶老人被讹后,老人将你告上法院,那么,老人就得事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老人没有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就不能说明是你撞倒的,因此,你自然而然就不用再提供证据证明了;如果老人提供了证据证明的同时,你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反驳。
邻居把空调机安装在你家窗口左边0.8米处,排放的热气都随风进入卧室了,造成你咳嗽,可是法官要你提供你的咳嗽是因为这个空调机造成的证明,怎么提供啊???这是基本常识,热气干燥,呼吸这样的热气,人就会咳嗽的。怎么提供证明呢?这不是刁难人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保险举证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保险举证责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